融通地产物业管理 :gkbz2025120500002)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地产物业管理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 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 生活垃圾清运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12个月 。
服务地点位于: 北京市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满足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规范标准及采购人服务要求,详见比质比价文件《采购需求和商务需求》 。
其他: 无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非法人组织。
(2)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须提供经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最新发布的《从事其他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企业信息表》内(需提供查询截图证明文件)。
(4)2022年7月1日至今,具有生活垃圾清运合同不少于1份(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合同范围、合作时间、合同总金额、双方盖章页及合同期内任意一笔付款的对应发票,并提供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如发票查询结果为红冲、查无此票等异常的对应业绩无效)。″自2022年7月1日”指服务合同开始时间在2022年7月1日之后的均为有效。
(5)截止至开标日前,具有在合同期内的生活垃圾消纳合同。
(6)出具具有单臂吊装清运及密闭压缩清运设备满足现场清运条件的承诺函。
(7)供应商不得具有外资企业背景(通过企查查或者天眼查,进行三级股权穿透)且注册地不得为境外承诺及查询截图,投标单位企业自行提供外资背景查询截图及说明。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