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盐湖三小区;
2.2 计划工期:91日历天(2017年4月1日—2017年6月30日);
2.3招标内容:盐湖三小区占地面积14.32hm2(合215.06亩)广场工程面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法【2016】285号文中所指的失信被执行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者,请于2017年1月11日至2017年1月17日(1月14日、1月15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现场报名的持企业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网上报名将企业介绍信或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相关联系人的联系方式扫描后,发送至邮箱,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其他资料费另计,售出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以邮戳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2017年2月17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