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高龙山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吉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水土保持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备案机关核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江西清洁能源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工程规模:华能高龙山风电场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与抚州市乐安县两县交界处,距离西北面永丰县约43km,距离东北面乐安县34km。高龙山风电场安装28台单机容量为2200kW和8台单机容量为23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装机规模为80MW。
本工程范围为高龙山风电场一标段范围内检修道路上下边坡、风机平台及平台上下边坡、弃土场及其边坡绿化工程。
工期要求:2019年 5月1日开工至2019年8月31日完工。,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及工期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保证足够的施工作业面,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质量目标:1.本标工程质量应达到中国集团公司《风电工程建设考核标准》要求,并达到水保验收标准;2.土建单位工程优良率达95%以上;绿化水保单位工程优良率达98%以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高龙山风电场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专用条件
1.业绩要求:近3年应完成过至少2项山地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施工业绩;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代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9年4月15日09时00分到2019年4月19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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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