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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2台116兆瓦热水锅炉热源厂生产楼(含装饰装修)及生产附属建筑土建施工工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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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4-22 16:09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华能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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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肇东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2台116兆瓦热水锅炉热源厂生产楼及
生产附属建筑土建施工工程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一、招标条件
本肇东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 2 台 116兆瓦热水锅炉热源厂生产楼及生产
附属建筑土建施工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
筹,招标人为华能黑龙江发电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建设 2台 116 兆瓦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肇东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 2 台 116 兆瓦热水锅炉热源厂生产楼及
生产附属建筑土建施工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肇东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 2 台 116 兆瓦热水锅炉热源厂生产楼及
生产附属建筑土建施工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
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
处罚期间内;
(3)2015 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
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专用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应具有至少 2 项
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并附有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否则无效业绩处理。
2.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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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9 年 04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到 2019 年 04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
点击左侧快捷
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
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3.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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