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京热电厂燃机烟气余热利用项目
溴化锂吸收式热泵机组设备采购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
1.招标条件
本华能北京热电厂燃机烟气余热利用项目溴化锂吸收式热泵机组设备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华北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溴化锂吸收式热泵机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华能北京热电厂厂内
2)规模:本工程拟在1套由2台东方电气/三菱M701F4型燃机组成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二拖一”可背压、可纯凝供热机组和1套由2台东方电气/三菱M701F5型燃机组成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二拖一”可背压、可纯凝供热机组后增加烟气余热利用机组,建设 4台余热回收塔、12台60MW容量等级的吸收式热泵机组以及配套增压风机、中介水泵、疏水泵等辅助设备,回收烟气余热263MW。
3)建设工期:2年
4)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本招标范围适用于华能北京热电厂二期和三期工程烟气余热利用工程吸收式溴化锂热泵机组设备的设计、结构、制造、包装、运输、监督和组合安装、调试、性能试验等要求。
本次招标为该工程二、三期各设置的6台吸收式溴化锂热泵机组。
二期设置6台吸收式溴化锂热泵换热机组,设计工况下回收余热量≥127MW。
三期设置6台吸收式溴化锂热泵换热机组,设计工况下回收余热量≥136MW。
具体技术规格见技术规范书。
5)交货地点:华能北京热电厂厂内
6)交货期:
招标方要求自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投标方按照招标方要求的二期或三期的第一批货到电厂现场。
招标方要求自合同生效日起10个月内,投标方按照招标方要求的二期或三期的第二批货到电厂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及以上,包括等值外币资金。
业绩要求:投标方自2014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2项单机容量不小于33MW的溴化锂吸收式热泵机组电厂应用业绩,且投运时间早于2017年11月30日。并提供合同影印件,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投运时间以业主应用证明或者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D1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D1级或以上资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5月24日16:00起至2019年6月3日17:00止。
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投标人亦可登录模块自行查看报名结果。
4.2 购买:报名审核通过后,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4.3 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