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玛曲县尼玛镇40MW光伏电站项目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玛曲县拜耳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玛曲县拜耳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玛曲县尼玛镇。
2.2工程规模:40MW光伏电站项目及辅助设施(含送出工程)。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工期:93个日历天即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 6 月 10 日止(其中2017年5月30日具备并网条件),完成并网发电工作(以合同签订实际施工工期为准)。
2.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建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前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同时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014年以来完成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光伏电站项目或新能源项目)。人员要求:设计负责人:高级职称,注册电气工程师,必须是本单位职工;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高级职称,必须是本单位职工;设备采购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是本单位职工。项目经理要求:壹级注册建造师,专业:机电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应具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单位。3、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4、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2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设计单位不提供);
(5)注册建造师证书(设计单位不提供);
(6)类似业绩资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7)联合体单位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8)投标单位应满足相应的法律法规;
备注:上述资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招标文件(含电子文档)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3月6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常红
手机:18311210731
电话:010-52883525
邮箱:3168550498@qq.com
在线qq:31638550498(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