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五、招标内容:
工程内容:华电渠东发电有限公司2017年燃料运行辅助、灰硫运行辅助、化学运行辅助、检修维护辅助、锅炉本体维护、厂外供水系统运行维护、新乡华电热力有限公司委托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
六、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华电渠东发电有限公司辅助系统运维。
2、工程规模:2×330MW热电联产机组。
3、本期规模:同上。
4、建设地址:河南省
5、投资方及投资比例:自筹。
七、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企业注册资本金大于400万元;
2、具有300MW及以上装机且具有独立运行能力的发电企业(应提供上级公司出具的独立运行能力证明);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电力生产”、“电力运行”或相近内容的企业;
3、企业业绩要求:近3年内应具有不少于2项类似业绩(指200MW及以上火电厂机、炉、电、燃、灰、化等主要系统运维业绩,且必须有运行、维护两类业绩。投标文件应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指非火电企业。合同应能体现装机容量、服务范围、服务期限等内容,如合同中体现不足,应提供业主单位的书面证明材料),或者上级公司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指火电企业。证明应能体现装机容量、运维范围、管理期限等内容。每个主要系统每年算一个业绩周期),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 项目经理应具有不少于5年的生产管理经验(指专工及以上工作经历),在本项目生产现场的管理和主要人员也应具有丰富的经验;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7、投标人目前和近3年是否涉及诉讼的证明资料,投标人须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
8、五年内投标人所承揽的项目未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投标文件应出具有关证明或声明,否则不予认可)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八、公告发布:
时间: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