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计划工期:2017年10月30日 至 2017年 12月 31日 ,总工期63天,拆除4号圆形煤罐原压型板及檩条、托架,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距2.5km内);在拆除原托架的部位应打磨除锈,防腐采用环氧富锌底漆刷涂两度后,冰灰色聚氨酯面漆两度罩面。采用新压型钢板安装4号圆形煤罐约2.4万平,安装4号圆形煤罐主次檩条,采用加强型热镀锌檩条安装,檩条固定支托采用螺栓方式进行连接。对原有环形马道及直爬梯进行防腐,更换采光顶及挡煤墙上所有百叶窗窗框,采用热镀锌方管重新制作安装窗框。
檐口封檐板拆安属本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合法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提供唯一号码),投标人须具有完成本标的能力;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或商业信誉(银行或第三方评级机构均可),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3)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近3年在神华集团系统内合同执行过程中无重大不诚信事件发生,承诺无行贿记录,一经查实则取消投标资格;
(5)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投标人同时具有钢结构施工专业工程一级资质和轻型钢结构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6)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投标人近三年应至少具有两个及以上大跨度(单跨不小于60米)钢结构安装工程业绩;
(8)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9月28日内(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