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1.1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2018年度风电场外送线路检修及预防性试验项目
2.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
标段划分 |
标段1 |
寿光一期风电场、寿光二四期风电场、滨海风电场、即墨风电场 |
标段2 |
河口、利津、沂水风电场外 |
包括(但不限于): 华能河口风电场220kV外送线路、华能利津风电场110kV外送线路、华能沂水风电场110kV外送线路的年度停电检修、清扫、集中消缺、预防性试验工作;承担以上工作中使用消耗材料(如缺失的螺母和登塔脚钉、开口销、油漆、钻头、粘合剂、抹布、扎带等)。
注:为保证该批次定检工作如期完成,防止多标段定检工作由一家服务商中标后面临维护人员数量和技术水平不能满足现场需求的风险,导致设备可利用率下降、故障率上升。针对该批次的两个标段,投标人只能报名一个标段。”
本次招标为华能新能源山东分公司所属各项目公司统一招标,招标完成后的合同签订按照山东分公司所属各项目公司分别签署。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财务状况良好(附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如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年限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施工。
4.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应包含该标段内容)
4.4)近三年(2015年0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来,投标人应承担过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4.5)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现场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证书、职称。
4.6)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7)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施工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10)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4.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3)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擅自分包。
4.14)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5)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1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4.17)投标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应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投标期间在职证明及五险一金相关材料证明。
4.18专项资格要求:
1)具有电力行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220kV电压等级:许可类别和等级:承修二级、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方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
3)投标人必须提供投入本项目人员名单及详细简历;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近三年(2015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内类似检修预试管理经验和业绩。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5.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3月16日9:00起至2018年3月23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无格式要求,投标人自行制作)、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5.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5.5.2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5.5.3招标文件费:5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