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临武)龙文化微电影小镇一期设计
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华夏(临武)龙文化微电影小镇一期设计
二、招标编号:HNTJ-CZ2018-107
三、更正内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4.1.2开标现场递交的《电子投标书》回执单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加密和加写标记的回执单,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投标人网上传递《电子投标书》和投标人在开标现场的备用U盘。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通过服务平台获取已上传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作为已上传投标文件的证明。
4.2.5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指定网站的电子投标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电子化招投标服务平台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4.3.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
修改为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项目名称、代理编号、截止时间、投标单位名称;未按规定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1.3开标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份数为一正肆副(技术标不分正副本)。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投标人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标书。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通过现场签字的方式,作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证明。
4.2.5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到开标现场的投标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
4.3.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
其他内容不变
四、
招 标
地
联 系
电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