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服务期限: 10个大修期间(104、105、203、204、205、302、303、304、402、403),计划2018年10月-2020年12月,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下达通知为准。
3. 招标范围
招标的主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投标人主要服务范围是:
1) 根据甲方的管理要求,参加对已选取的 1-4号机组相应大修质保监督项目实施情况的质量保证监督,具体项目参见相应大修质保监督工作计划的附录内容;
2) 根据甲方的管理要求,参加对1-4号机组相应大修项目实施情况的质量保证监督、见证和质保巡视;
3) 根据甲方的管理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参加甲方安全质量处职责范围内的整改通知单、停工令的跟踪管理;
4) 根据甲方的管理要求,协同完成大修期间生产 NCR 的管理;
5) 根据甲方的管理要求,协同参加大修期间质量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
6) 根据甲方的管理要求,负责编制1-4号机组相应大修质量保证监督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日报、大修总结报告等)。
根据甲方历次大修的相关经验反馈和相应大修准备月度会议纪要。
每次大修均需4名QA监督工程师。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福清核电1、2#机组大修QA外委技术规格书》、《福清核电3#、4#机组大修QA外委技术规格书》和《福清核电2#机组203大修QA外委技术规格书》。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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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乙方应提供拟派人员曾经获得的QA监督授权证明文件或类似核能行业协会颁发的监查员(主监查员)证书等业务培训证明。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06月18日 09时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