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人民医院MR机房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中技招标受陕西省人民医院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陕西省人民医院MR机房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陕西省人民医院MR机房改造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
三、采购人名称:陕西省人民医院 地 址:西安市友谊西路256号
四、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技招标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项目用途:MR机房改造 项目性质:自筹资金 采购预算:人民币42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招标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供应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需提供建设信息网截图); 6、外省企业须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登记(提供证明材料);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 注:报名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 七、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5月25日-2018年6月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时(节假日除外)。 2、发售 九、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 2、响应文件提交 4、磋商 十一、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