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船坞新建600t龙门式起重机设备EPC总承包项目
2018-05-25
一、南通象屿船坞新建600吨级龙门式起重机设备EPC总承包项目已经上级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采购资金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⑴交货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南通象屿厂区。
(2)招标设备名称、数量及要求:
600吨级龙门式起重机,数量:1台成套设备(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交 货 期:2018年12月31日前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3、质量标准:符合有关验收标准、规范及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4、采购预算:人民币6500万元。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5至2017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及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履约情况证明资料应出自大中型建设项目单位。
(二)未被列入黑名单;
(三)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企业,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四)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六)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须具备投标设备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应具备有效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且制造许可范围应覆盖不小于600t造船门式起重机。
(七)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应具备有效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达到门式起重机安装和维修A级等级。
(八)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产品符合现行标准,投标产品具有近两年由或省部级检测机构或认可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验报告。
(九)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承接过一台最大翻身重量≥400t(上下小车形式)、跨度≥100m的门式起重机设备设计、制造及安装总承包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十)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两家,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与别的公司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十一)在本次采购活动开始前三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上月往前推三年)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十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四、资格预审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17:30—2018年5月29日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