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县城市自行车道一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晏县城市自行车道一期建设项目已由海北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北发改【2017】339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海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
(2)招标内容:新建自行车车道27.79千米及配套设施。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1)标段划分:8个标段
(2)招标范围:
一标段:刚察路延伸段(西海镇)——环城北路(三角城镇)(k0+000- k6+498)自行车车道及配套设施。
二标段:五一路(央隆路——原子路)、五一路延伸段(原子路——海北大道)、央隆路(五一路——门源路)自行车车道及配套设施。
三标段:海北大道(金滩路——门源路)、海北大道(五一路延伸段——金滩路)、原子路(五一路——五一路延伸段)自行车车道及配套设施。
四标段:门源路(央隆路——海北大道)、同宝路(五一路延伸段——门源路)自行车车道及配套设施。
五标段:金滩巷(三角城大街——环城北路)、环城北路(环城西路——环城东路)自行车车道及配套设施。
六标段:环城西路(西海大街——环城北路)、海湖路(西海路——环城北路)自行车车道及配套设施。
七标段:环城东路(西海路——环城北路)、同宝路(西海路——环城北路)、西海路(环城西路——甘子河公路)自行车车道及配套设施。
八标段:刚察路延伸段(西海镇)——环城北路(三角城镇)(k6+498-k9+998)自行车车道及配套设施。
2.3建设工期: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由招标人决定,由投标企业按工期确定竣工时间。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承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若中标,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投标人近三年内(2015年至今)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进青备案登记。
3.4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本次招标活动不接受在“信用” 网站上被列为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参与投标。
3.5投标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其投标被拒绝。
3.6投标人近3年(2015、2016、2017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各投标人只可对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进行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5月29日至2018年06月0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3:30时至17:30时,在海北州行政服务和 (海北州西海镇银滩路州政府办公大楼东侧),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6月20日15:00,
5.2 逾期送达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其投标被拒绝。
6.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