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新型智能候车亭升级改造项目EPC 总承包 >招标公告 > >1. 招标条件 >黄埔区新型智能候车亭升级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埔发改计〔2019〕5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开发区交通投资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本工程一共建设53个站点(含159 个静面灯箱、53个液晶站牌)。每个站点建成尺寸为18100 ×3780×3000mm的新式候车亭,主色调为红色,灯箱为静面平面发布灯箱、液晶站牌由语音实时播报、WIFI网络光纤接入、 (2)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 )工程施工资质:具备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4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则指施工成员单位); >3.5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资格条件: >(1)设计负责人(即 >(2)施工负责人(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主管部门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 证)并在有效期内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并在有效期内的打印页; >(3)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 证)并在有效期内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并在有效期内的打印页。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 〕50号)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 >②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6 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7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勘察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设计任务一方的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 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施工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勘察单位为准)。 >3.8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投标人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 >3.9 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广州开发区交通投资集团 暂没有书面拒绝投标的单位)。 >3.10 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3.11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点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4.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9 年10月22日至2019 年11月14日9 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年11月14 日9时30分,截止时间:2019 年11月14日10 时30分。 >4.3 开标时间:2019年11月14 日10时30分。 >4.4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4.5 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 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信息,由双方盖章)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本表单独提交,不需要密封)。 >(3)投标担保40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5. 其他 >5.1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5.2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 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5.3 费用: >(1)勘察设计投标报价以招标控制价为基础由投标人自报下浮率的形式报价,勘察设计费最终金额以财政局评审金额* (1-投标人自报下浮率)为准。 >(2)施工投标报价以招标控制价为基础由投标人自报下浮率的形式报价,施工费最终金额以财政局评审金额* (1-投标人自报下浮率)为准。 >(3)投标方案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4 前期服务 >5.5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5.6 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报名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5.7 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5.8 有关企业诚信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相关办事指引。 >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 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9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交通投资集团 > 89851845 > >5.10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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