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地点:邢台市宁晋县城东南约20km处的宁晋盐化工循环经济园区内。
项目资金来源:20%为企业自有资金作为资本金,其他建设资金拟用银行贷款。
项目整体进度:工程计划于2016年11月份开工,1#机组计划于2017年9月30号投产;2#机组计划于2017年11月15号投产。第一批辅机设备计划于2017年3月31日前交至现场。
二、本次招标标段情况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单位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指标 |
招标文件费用(元) |
备注 |
1. |
国家电投集团宁晋盐化工园区热电联产工程 |
HD-CT-01-2015-017 |
给水、炉水加药装置 |
各1 |
套 |
给水加联氨系统将对给水进行加联氨处理,维持给水含氧量为≤7μg/L范围内;炉水加磷酸盐系统将对炉水进行加磷酸盐处理,维持炉水磷酸根在2~10mg/L范围内;给水加联氨加药系统包括2台带电动搅拌机的联氨溶液箱,2台计量泵,1台抽液泵等;炉水加磷酸盐系统包括2台带电动搅拌机的磷酸盐溶液箱,3台计量泵等 |
1000 |
|
循环水加药装置 |
缓释阻垢剂加药装置:缓蚀剂计量箱:容积:1m3,结构材质:碳钢衬胶,数量2台; 计量箱搅拌装置:结构材质:碳钢衬胶;数量:2台。 计量箱液位计:磁翻板液位计(带远传信号)。 缓蚀剂计量泵:泵型:液压隔膜计量泵流量:0~100 L/h出口压力:1.0 MPa,隔膜材质:PTFE。手调流量范围/精度:0~100%;±1%数量:3台 溶液箱:溶液箱的容积1.0m3,溶液箱采用碳钢衬胶制作,顶部配有带顶盖的检修孔,底部为圆形封头,应设置支脚。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全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具有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
3.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具备相应的研发、设计、设备制造/采购的合格资质,并满足下列要求:
a) 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b)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c) 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方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d)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部分,必须获得进口许可证书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进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4. 国内有厂家直接供货的设备,原则上不接受中间代理机构的投标。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编号下的标的货物的投标。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编号下的标的货物的投标。
7. 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二)专项资格要求
序号 |
招标编号 |
专项资格 |
1. |
给水、炉水加药装置及循环水加药装置 |
投标人注册资金应至少在500万人民币以上;在截标日前5个自然年内应具有高温高压及以上火电机组至少4个项目同类产品供货业绩。 |
注:业绩数量以满足资格要求的合同复印件数量为准。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能证明投标人满足业绩资格要求的合同复印件(提供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和表征主要技术参数及供货范围页)、用户及联系电话、投运情况的有关证明鉴定材料,详细说明供货、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否则招标人有权将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四、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一)发售时间和地点
2016年12月30日至1月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
(二)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标段情况一览表》。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三)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