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地方税务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4-29,截止日期:2017-5-22,公告主要内容为:新疆石河子石河子地方税务局办公楼外配套维修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新疆-石河子,所属行业分类:办公,招标代理: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地方税务局,招标编号:师市采购(2017)053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开标地点:八师石河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河子市北三路41小区120栋三楼开标二厅),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石河子地方税务局办公楼外配套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
|
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地方税务局委托对《石河子地方税务局办公楼外配套维修项目》,采取公开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石河子地方税务局办公楼外配套维修项目 二、项目文件编号:师市采购(2017)053号 三、采购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地方税务局 四、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资金来源:自筹 六、采购预算: 612587.56元 七、采购内容及数量: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石河子地方税务局稽查办公楼维修的所有内容,数量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八、项目实施地点、供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相关信息: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九、资质要求:参加本次招标的供应商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要求: 1、独立法人营业资格,具备本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需办理进疆备案,石河子以外企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动态核查。项目经理须具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具有相关项目实施经验; 4、投标文件必须符合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新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新建标[2016]2号)的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截止前到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三部报名。 十一、本次采购公告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石河子政府网、兵团政府采购网、新疆石河子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二、获取文件时间及方式: (1)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三部。 (2)报名时间: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8日。 (3)文件售出时间: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12日。 (4)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5月22日11: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二、开标地点:八师石河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河子市北三路41小区120栋三楼开标二厅)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地方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石河子市 联系人:申福军 联系方式:13899501168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河子玛河大厦298号3楼(北一路、东一路十字路口西南角) 联系人:房艳红 赵锦雪 联系电话:13999730298 18997882156
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