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东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2.2 项目地点:东光县灯明寺镇杜庄北500米处。2.3 工程规模:新建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道路及给排水管线,建设规模为1500吨/日,配置3条500吨/日的垃圾焚烧线和一台24MW的汽轮发电机组,机组年运行时间不小于8000小时。2.4 采购需求: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进行运作,采取方式为BOOT,即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的特许经营方式。2.5 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1年6个月,运营期28年6个月。2.6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 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国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5、2016、2017年度财务报告;近三年(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其中连续两年为盈利状态;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自然年)但足一年(自然年),则须相应自然年度连续处于盈利状态(以提供的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不足一年(自然年)的,应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公告发布之日的财务报表);上述指标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具有不低于本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银行授信额、银行存款证明或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金额达到4.8亿元人民币; 3.3 申请人投标人在国内至少拥有1个稳定运营工艺为机械炉排炉的处理规模800t/d以上(含)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 业绩认定标准:以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并进入运营期为准,需提供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运营证明材料(环保验收证明、业主出具的进入运营期的证明); 业绩认定范围:投标人自有业绩,即投标人为项目公司控股股东; 3.4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港澳台企业如无法查询应提供承诺函);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4-15至2019-04-19,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15 日至 2019年4月1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 12:00 时,下午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05-10 09:00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