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向银川市集中供热厂内技改二期项目桩基施工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X10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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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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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站桩基施工工程招标 |
向银川供热二期项目供热改造灵武公司首站(约2000平方米)及化水车间(约3500平方米)桩基工程 |
2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首站桩基施工工程招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专用资质条件: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业绩要求:开标日前5年内,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3项单项合同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桩基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结算单);
4.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开标日前三年内不得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8.开标日前三年内不得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9.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10.财务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提供2015年至2017年或2016年至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9-07-12 12:00到2019-07-17 10:00。
购买标书时间:2019-07-12 12:00到2019-07-17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