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网点UPS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本项目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网点UPS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100%,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采购不间断电源(UPS)设备(单进单出10KVA)85台。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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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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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估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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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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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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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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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间断电源(UPS)设备(单进单出10K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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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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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万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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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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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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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三)份额划分:中标人数量为2个,具体份额划分如下:
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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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划分(东、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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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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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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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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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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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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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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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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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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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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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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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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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8000元/台(含税),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服务要求: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规规范及本项目技术规范的要求,技术规范具体详见本项目技术规范书。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1)提供有效期内投标产品不间断电源(UPS)主机和蓄电池的泰尔证书及检验报告;
(2)投标人投标产品不间断电源(UPS)电源主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节能认证证书,需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对应节能产品认证试验报告;
(3)制造商(原厂)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1SO14001环境保护认证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上认证需包含不间断电源(UPS)设备的生产制造销售;
(4)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针对不间断电源(UPS)主机和蓄电池的分别提供制造商(原厂)售后授权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加盖制造商(原厂)公章并清晰体现被授权单位名称;
(5)公司业绩合同日期为2016年以来投标产品的业绩,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代理商针对投标产品的销售业绩;
4.投标人于2016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7.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证明材料需加盖制造商(原厂)公章并清晰体现被授权单位名称),即同一制造商仅能委托唯一代理商参与本项目同一标包,且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包。
三、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 获取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7月9日08时30分至2019年7月1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