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西柏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增效剂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河北西柏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为脱硫增效剂采购,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人所在地河北省平山县,现再装发电机组2台。2*660MW发电机组,机组脱硫系统全部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FGD)工艺系统。2台均为单塔单循环布置。
2.1招标内容:河北西柏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增效剂采购,共25吨。
包括采购、运输、装卸、实时添加、技术资料提交、数据整理、报告编制、安全文明生产等工作。
2.2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分批次送货,每次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送货。
2.3 交货地点:河北西柏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仓库指定地点地面交货。
2.4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所列数量为计划量,结算金额依据中标单价及实际供货量计算确定。有效期止合同数量未完成合同终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同时具有以下资格条件,不满足不能参加投标: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须具备项目所需产品的制造能力或经营资格(生产商或经其授权的代理商)。是代理商的,应提交生产厂家简介以及生产厂家与该项目相关的资格证。(原件备查)
3.2 国家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等)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3.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持有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授权期限应不少于质保期期限)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生产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4投标产品业绩须满足下述条件: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4个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企业的脱硫增效剂供货业绩,每个业绩供货量不低于10吨或单价合同供货期不低于一年,代理商可以提供制造商供货业绩,(如业绩均为制造商业绩还需要提供一份投标方其他货物供货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或销售发票(第一联复印件)可以清楚显示甲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模、时间,开标时须携带上述原件备查。
3.5没有河北建投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