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2019 年 9 月 15 日开始交货,2019 年 11 月 15 日交货完成。(具体时 间以书面通知为准)
项目概况: 一、招标范围:
1.1 项目建设地点:山西省朔州市利民镇利民风电场。
1.2 项目建设规模:24MW。
1.3 设备数量:16 套
1.4 设备交货期:2019 年 9 月 15 日开始交货,2019 年 11 月 15 日交货完成。 (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
1.5 招标范围:大唐利民风电场三期(24MW)工程 16 套塔筒改造,钢板、法 兰等原材料自行采购。
1.5.1 将原 16 套华创顶段塔筒上法兰切除,按照技术规范增加 1.55m 转接段, 保持套筒总长 68.2m 不变;
1.5.2 按照技术规范增加 16 套电缆护套总成、电缆夹 II 总成、塔筒入口梯 子总成及升降机平台封堵;
1.5.3 将原 16 套华创塔筒门拆除,按照技术规范重新制作、更换塔筒门;
1.5.4 将原 16 套华创塔筒门框切除,按照技术规范重新制作、更换门框;
1.5.5 将原 16 套华创下塔筒平台一拆除,按照技术规范增加电抗器平台及台
阶。
备注:大唐利民风电场三期(24MW)工程原计划安装 16 台华创 1500KW 机组, 16 套塔筒已生产完毕(目前在机位点存放),现此 16 台风机变更为新疆金风科
技 GW1500-87 风力发电机组,现需对旧有塔筒按照新疆金风科技的设计要求进行 改造。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2.1 公共要求:
2.1.1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
状态。
2.1.2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2.1.2.1 近 3 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1.2.2 近 3 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2.1.3 企业信誉: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出现法定解散事 由或者处于歇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4 近 6 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 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 不予授标。
其他要求详见附表。
2.2 本标段资格条件要求
1 投标人的分包商(包括国内非关键的配套部件)需经招标人确认并且必须是 制造企业(标准件或低价的小部件除外),投标人的分包商应具有完善的质 量保证体系和认证证书;
2 投标人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场堆、工艺流程须满足本项目的需求。切割、 卷制、焊接、喷砂必须在合适的厂房内进行,要有足够大的露天堆场满足本 项目的储存要求。应有数控切割机、激光检验仪、卷板机等必须设备。上岗 焊工必须持有经省、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签发的锅炉压力容器与工作相适应 的上岗证。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 投标人(制造商)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如下:
5.1 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 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水工金属结构)。
5.2 近 3 年内投标人具有 1 个风场单机容量 1.5MW 及以上机组使用业绩。
5.3 针对提供的业绩,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合同首页、合同总价页(价格可 遮挡)、盖章页。
三、标书发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