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公司各单位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框架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框架采购,招标的数量为预估量,实际供货数量以宁夏煤业物资公司下达的采购订单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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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预估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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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058788 |
速凝剂\初凝≤4min终凝≤10min |
吨 |
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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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交货日期:预计供货时间订单下达后30天内(具体供货时间以订单要求为准)。
2.3交货地点: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各使用单位(具体按照采购订单要求的送货地点交货)。
2.4付款方式:分批交货分批结算,单批次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依次类推。支付形式:承兑汇票或银行转账。
2.5质保期:自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6框架协议有效期:1年。
2.7框架协议期价格调整原则: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货物或部分货物(不含税),其主要原材料(纯碱)价格波动,波动范围在±10%(含本数)以下的,协议项下产品单价将执行至协议期满;波动范围在±10%以上的,对协议项下产品价格作出调整;价格调整比例=原材料(纯碱)价格波动比例×0.4,每次调价后原材料价格作为下次调整的基数,以此类推。调价参照依据:长期发布纯碱市场价格信息的资讯网站(百川资讯 http//www.baiinfo.com)。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履行合同能力;
2) 投标人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
3) 投标人应提供2018年1月1日至发布公告之日止签订的至少1份已交货的投标产品销售业绩合同。
4) 满足付款方式要求:分批交货分批结算,单批次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依次类推。
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应满足以下条件:未列入发改委和人行“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未列入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清单;未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9年09月27日 09时00分至2019年10月08日 17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1000.0元,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