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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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台/套) |
交货期(日历天数)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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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汽车衡 |
120T |
2 |
合同签订后90天 |
项目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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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皮带秤 |
B2000 |
1 |
合同签订后40天 |
项目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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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平台秤 |
3000KG |
2 |
合同签订后90天 |
项目现场 |
包括汽车衡和皮带秤、平台秤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厂商或授权代理商,投标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经营。
3.2制造厂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2008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年检有效)。
3.3所投产品具有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定型鉴定报告,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汽车衡传感器具有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定型鉴定报告。(提供鉴定报告复印件)
3.4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负面清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流动资金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提供2016年-2018年财务报表)。
3.6投标人须提供近年类似规格汽车衡和皮带秤各至少一个合同的供货业绩(提供2016年-至今有效合同复印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9-09-30 10:00——2019-10-11 16:00(北京时间)。
获取方法:登陆购买,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