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公司2019-2021年厂区装卸、短倒、用铲车及挖机等外委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巴彦淖尔公司厂区装卸、短倒、用铲车及挖机等外委服务项目
2.2招标范围:厂区内原煤及精煤短倒运输约160.5万吨,运距约2公里;焦化厂厂内生化污泥及硫磺膏短倒运输约0.9855万吨,运距约2公里;厂区内焦炭短倒运输约30万吨,运距约1公里;原煤及精煤汽车卸车约570万吨;原煤及精煤起垛用铲车约330万吨;原煤/精煤/焦炭/中煤/煤泥装车用铲车约240万吨;备煤用铲车约210万吨;洗煤厂喂煤约30万吨;焦化厂破煤垛用挖掘机约3600小时;洗煤厂排矸15万吨;硫酸铵装车约5.4万吨;焦化厂焦渣及余煤清理运输约360万吨,运距约2公里;焦化厂脱硫脱硝工段租碱罐车或氨水罐车1辆(含司机)约租用270天;临时性用铲车服务约30900小时。
以上各业务量为三年预估综合业务量,仅作为投标报价依据,项目结算依据为经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发生业务量。
2.3项目地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金泉工业园区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4服务期限:3年,服务合同为一年一签,计划开始时间:2019年11月15日。
每年由招标人对服务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签订新一年合同,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项(2014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装卸(或短倒)服务业绩证明(业绩证明中须明确服务期不低于一年,业绩合同需包含:合同封面页,内容页,签字页);
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业绩复印件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设备到货证明、业主表扬信,上述材料内容需含标的名称、合同执行时间及单位名称。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均可。)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9年09月10日 09时00分至2019年09月16日 17时0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