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滩公司主变冷却器更换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简介:
岩滩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境内红水河中游,与南宁市公路距离 220km,距柳州市 320km,,是红水河梯级的第五级水电站。电站一期安装 4 台单机容量为 302.5 MW 的水轮发电机组,第一台机组于 1992 年投产发电,1995 年全部建成发电。电站二 主变压器冷却器从改造安装运行至今,已近 10 年时间,冷却器管壁已被磨损变薄,开始出现渗漏水现象,严重影响到主变压器的正常安全运行,同时,冷却器控制电气元器件也出现老化状况。
二、招标范围:
购置具有防堵排渣型双重管式结构油水冷却器组 2 台套(即 2 台主变的冷却器,包括 8 组冷却器和潜油泵、管路、阀门等附属设备)及配套的冷却器控制箱 2 套(功能及尺寸根据实际要求)、冷却器至控制箱的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结合产品设备特殊需要提供)等,并负责旧冷却器及其配套设备的拆除和新冷却器及其配套设备安装、接线、调试、技术培训等。
建设地点:广西大化县岩滩镇岩滩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房内。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1.2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接管和冻结。
3.1.4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3.1.5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 如投标人(制造商)投标,应满足表 7.1 的要求。
3.1.8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3.1.8.1 满足表 7.2 要求,并取得有效制造商授权,且制造商应符合 3.1.1 至 3.1.7 条的 要求。
3.1.8.2 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3.1.8.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接管和冻结。
3.1.9 各潜在投标人均可购买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段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3.1.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方式:登录凭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 年 10 月 29 日至 2019 年 11 月 08 日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