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长兴电厂后勤服务(2020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浙江分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浙江省长兴县吕山乡杨吴村
2.2招标范围: 长兴电厂办公楼、厕所、道路、休息室的清卫,道路洒水、机械清扫,化粪池、垃圾清运及处理等服务工作。(详见技术规范)
2.3服务期限: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投标人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2项保洁项目业绩,并能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提供的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11月12日9:00起至2019年11月18日17:00止。
获取方式:
4.1购买: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9年11月12日9:00起至2019年11月18日17:00止, 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招标】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 12月 2日 15 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