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矿绿色矿山恢复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矿山绿化治理项目的范围包括有责任主体矿山部分和责任主体灭失矿山部分。其中,有责任主体矿山包括部分符山铁矿矿权范围,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包括涉县兴达铁矿、涉县黑铁峧金鑫采矿队铁矿、涉县南道盛隆铁矿、涉县木井马鞍山铁矿等。 治理对象:本次项目的治理对象主要为项目范围内的渣坡、平台、渣堆、掌子面等地质环境问题。 项目实施内容:①查明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价潜在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确定矿山地质环境整治的对象、内容、范围、目标、技术路线等;②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生态环境恢复设计,对该项目设计实施产生的环境、资源、社会、经济效益做出评估;③按治理和恢复设计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对废石堆、平台采取“清理、削方、复绿”的方式分区划片进行综合治理;对露采边坡采取“削坡清危、封闭围护”等措施控制或消除地质环境问题,改善与恢复生态环境。经分区规划、分类治理,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改善,地貌景观、生态环境得以恢复,促进当地经济的持续发展。④对植被进行后期养护。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12标段资格要求:具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包括原国土资源部核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 13-14标段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级及以上资质。
3.1.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12标段: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任职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13-14标段:项目经理须具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其他要求:1、1-12标段资格要求:具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包括原国土资源部核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任职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2、13-14标段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信息应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的企业信息中企业资质资格信息一致,且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为本单位注册人员网站打印含有投标人信用信息的查询记录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仍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不予受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共同参加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12-24 09:00至2019-12-30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