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岳阳电厂。
2.2 服务内容:
2.2.1项目概况
岳阳电厂存放煤渣场的总占地面积为921742平方米,其中已建成区域面积(华为新金宝高端制造基地)为54795.2平方米,灰湖已填充区域面积为65178.5平方米,灰湖未填充区域面积126975.9平方米,此次调查土壤面积为675152.4平方米,灰湖未填充区域地表水水面面积为126975.9平方米,共802128.3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HJ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的要求,完成华能岳阳电厂场地调查监测、报告编写、评审等有关工作,确保场地调查报告通过政府职能部门评审。
2.2.2项目要求
地块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要求,对调查范围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搜集和人员访谈,制定场地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完成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后,初步确定区域内污染状况、是否需要开展详细调查等后续工作,为后期地块的再开发利用供工作依据,确保该场地后期不会对居住人群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2.2.3调查和监测主要内容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监测项目应根据B36600要求、前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性结论与本阶段工作计划确定,具体按照HJ25.1相关要求确定,可能涉及的危险废物监测项目应参照GB 5085中相关指标确定。采样深度应扣除地表非土壤硬化层厚度,原则上应采集0~0.5m表层土壤样品,0.5m以下下层土壤样品根据判断布点法采集,建议0.5~6m土壤采样间隔不超过2m;不同性质土层至少采集一个土壤样品。同一性质土层厚度较大或出现明显污染痕迹时,根据实际情况在该层位增加采样点。布点数量应满足场地初步调查及评估需求,且不少于方案要求的布点数量和监测指标要求。
投标人对项目的现状调查,要按照《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HJ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进行。投标人需负责组织对 岳阳电厂场地环境调查项目保持整个过程中追踪,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地块关注污染物种类、浓度水平、污染程度和空间分布,掌握区域场地环境现状,甄别疑似污染地块,明确项目是否需要开展详细调查等后续工作,对项目中疑似污染区域监测和调查结果,编写场地调查报告,组织完成对项目的评审工作,确保场地调查报告通过政府职能部门评审,确保取得政府职能部门批文。
2.3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
2.4.1招标范围清单
编写场地调查报告,组织完成对项目的评审工作,确保场地调查报告通过政府职能部门评审,获得政府职能部门批文。
序号 |
项目 |
备注 |
1 |
土壤(确定测试点,检测pH、镉、铅、汞、砷、六价铬、铜、镍、锌、氟化物,1天/1次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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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地表水(确定测试点,检测pH、化学需氧量、氨氮、氟化物、镉、铅、汞、砷、六价铬、铜、镍、锌,连续检测3天,每天1次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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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地下水(确定测试点,检测pH、耗氧量、氨氮、氟化物、镉、铅、汞、砷、六价铬、铜、镍、锌,连续检测3天,每天1次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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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
(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五年以来,1个及以上土地调查服务项目业绩(需附合同业绩扫描件,如提供的资料不能体现上述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如果业绩已经通过环保部门验收,需提供环保部门验收备案文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4)业绩、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 。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7月20日9时起至2020年7月26日17时止。
获取方式:
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 2020年7月20日9时起至2020年7月26日17时止, 购买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