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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电力公司2020年第六次服务类(设计、监理及其他服务)招标采购(含零星服务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0-11-18     浏览:0    
核心提示:山西省电力公司2020年第六次服务类(设计、监理及其他服务)招标采购(含零星服务框架采购)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山西省电力公司20
  山西省电力公司2020年第六次服务类(设计、监理及其他服务)招标采购(含零星服务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山西省电力公司2020年第六次服务类(设计、监理及其他服务)招标采购(含零星服务框架采购)(招标编号:052046)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山西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分标编号和分标名称具体如下表: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包号
052046-9001001-0001
电网工程勘察设计(建设)
包1-包5
052046-9001001-0003
电网工程勘察设计(配网)
包1-包11
052046-9002001-0001
电网工程勘察设计(后勤)
包1
052046-9001001-0011
电网工程可研设计一体化(建设)
包1-包17
052046-9001003-0001
电网工程施工监理(建设)
包1-包12
052046-9001003-0003
电网工程施工监理(配网)
包1-包5
052046-9003001-0001
其他服务
包1-包108
052046-9003001-K001
框架01(工会)
包1-包23
052046-9003001-K002
框架02(财资)
包1-包3
052046-9003001-K003
框架03(财资)
包1-包13
052046-9003001-K004
框架04(物资)
包1-包2
052046-9001003-K001
电网工程施工监理框架(配网)
包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投标人通用资格要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3)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在商务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在技术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函(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均应分别出具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如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接到对中标候选人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内容不实的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其行为视为“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项目负责人是指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例如,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项目的设计总负责人、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等。项目负责人分设A、B角的,应当同时提供A、B角的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函。
(4)投标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生成的本单位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PDF版),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报告生成之日为开标日前一个月内。信用中国上生成的本单位的信用信息报告(PDF版),报告应包含“失信惩戒信息”,报告生成之日为开标日前一个月内。
如投标人未提供上述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相关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线查询的结果为准。
3.1电网工程勘察设计(基建)、电网工程勘察设计(配网)、电网工程勘察设计(后勤)、电网工程可研设计一体化(建设)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3.1.1通用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3)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影响合同履约的;
(l)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m)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的。
3.1.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
3.1.3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1.4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
3.1.5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2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1.6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即2017年至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3年亏损。
3.2电网工程施工监理(建设)、电网工程施工监理(配网)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3.2.1通用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3)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影响合同履约的;
(l)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m)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的。
3.2.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
3.2.3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2.4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
3.2.5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2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2.6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即2017年至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3年亏损。
3.3其他服务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3.3.1通用资质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影响合同履约的;
(l)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m)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 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
(n)近3年内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不良行为处理通报;
(o)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
3.3.2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
3.3.3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
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3.3.4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
3.3.5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2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3.6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即2017年至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3年亏损。
3.4框架项目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3.4.1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3)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影响合同履约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m)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n)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的。
3.4.2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
3.4.3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
3.4.4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2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4.5安全质量要求
框架标段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
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3.4.6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17年至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注:1.类似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2.在建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依据;
3.投产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送变电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或交接证书、或验收证书等)签订时间为依据;
4.工程业绩电压等级序列:1000(直流±1100、直流±800)kV、750(直流±660)kV、500(330、直流±500、直流±320、直流±400、直流±420)kV、220(直流±200)kV、110(66)kV、35kV、10kV等。
5.线路工程业绩中线路长度按折单计算。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1月23日17:00时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111570; 
传 真:010-51957412 
微信:18701298819 (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电力招标采购网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北京市工商局等部门批准的专业从事电力系统招标采购和在线贸易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性备案证号(京ICP证070736号,工商注册号:010202008042900014)我公司是唯一获得商标管理局网站名称商标的行业网站,13年的专业服务,成就行业领导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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