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2023年石膏销售
项目已由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辽宁省丹东市
2.2.项目规模:2×300MW等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2023年石膏销售 | 2023年石膏总量约3万吨 | 200 |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具有存储量不小于1.5万吨石膏的封闭仓库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投标人需提供自有仓库证明或2023年仓库租赁协议,该仓库必须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或备案,投标人需要提供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联合投标。
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信用能源”网站(http://www.creditenergy.gov.cn/main)列入“联合惩戒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被中电联列入“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与招标人存在诉讼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
10.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记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11-17 15:00到2022-11-25 17:00。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事宜,详情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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