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2号炉脱硝系统上层催化剂采购已由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碾北公路1号
2.2项目规模:1X30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项目计划于2023年8月至9月实施,催化剂供货期为25天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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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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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004/21-CL-00101 |
2号炉脱硝系统上层催化剂采购 |
采购板式催化剂共计170.3m3。 |
2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号炉脱硝系统上层催化剂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3个火电机组脱硝板式催化剂供货并安全投运不少于一年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投运证明,合同复印件需体现合同标的、签订时间、业主联系方式等内容,投运证明需与供货合同对应,体现投运时间及用户使用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8.投标人应为板式催化剂生产厂家,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6-08 13:27到2023-06-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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