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汕头华电发电有限公司码头拖轮助泊服务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海门角
2.2.项目规模: 2×66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2/21-QT-01601 |
码头拖轮助泊服务标段 |
依据甲方要求对甲方码头船只进行拖轮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服务煤船(5-8.5万吨)到港次数:50次。 |
5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码头拖轮助泊服务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具有港口拖轮经营资质;且资质文件在有效期内。
8.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3个码头船舶靠离港助泊业绩或1个一年期及以上服务业绩(附合同业绩证明,包括正在履行服务合同,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的。
备注:合同业绩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合同范围、签字盖章页),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9年-2021年)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财务状况要求良好,不接受近三年(2019年-2021年)连续两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7-28 16:00到2023-08-04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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