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 资质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应具备从事人工智能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或信息化系统建设相关业务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软件系统开发与实施能力,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有效期内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 (2)具有有效期内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之一或同时具备; (3)具有与本项目规模相适应的AI应用系统、知识库系统或信息化平台建设能力。须附业绩证明的方式来证明,提供至少一份3年以内的合同及项目验收单,合同总金额不得低于本项目总金额,合同须包含关键页(含合同名称、项目内容、金额、双方盖章页)作为证明材料,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否则视为不符合此项要求。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仍在暂停期内。 |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下列类似软件项目业绩之一: (1)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100 万元的人工智能应用系统建设项目; (2)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100 万元的企业级知识库系统或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3)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100 万元的智能问答系统、数据治理平台或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含合同名称、项目内容、金额、双方盖章页)作为证明材料,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有效业绩。 |
| 财务要求 | / |
| 信誉要求 | / |
| 人员要求 | 1.项目总负责人要求(1人):具有计算机、软件工程、人工智能、信息管理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5年及以上信息系统或软件项目实施管理经验;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AI系统或信息化平台项目的 |
| 联合体要求 | / |
| 其他要求 | (1)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须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①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② 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2)本次招标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单位投标。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提供相应承诺书。 (4)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近3个月(2025年9—2025年12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如项目总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应提供退休证及劳务合同;如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特殊人员,须出具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__1__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__1__个标 |
| 3.3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