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公司红雁池运营部2026年#1、#2、#4脱硝CEMS系统设备改造材料采购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雁池路97号红雁池电厂脱硝运营部。
2.2 项目规模:4×200MW机组。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预计到货时间2026年05月01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CEMS系统-2026年#1、#2、#4脱硝CEMS系统设备改造: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红雁池运营部2026年#1、#2、#4脱硝CEMS系统设备改造采购,保证SCR脱硝系统调控节能降耗。拆除#1、#2、#4机组原脱硝CEMS设备(包含采样探头、取样管线、冷凝器、分析仪等需要更新升级的设备物料),对新采购CEMS更新升级的设备物料进行安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CEMS系统-2026年#1、#2、#4脱硝CEMS系统设备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1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 1 项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的合同业绩:
(1)脱硫或脱硝CEMS备品备件供货合同业绩;
(2)脱硫或脱硝CEMS系统改造升级业绩。
所有业绩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3-13 16:00到2026-03-20 18: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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