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电锅炉辅助供热保障及蓄热调峰改造EPC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以下简称金桥热电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现有2台300MW亚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共同承担呼和浩特市约2100万平方米的居民采暖任务,设计供热负荷约1050MW。目前,双机供热模式存在单机故障时供热能力不足50%的安全风险,且受“以热定电”运行模式限制,机组灵活性严重不足,在电力现货市场中面临深度调峰亏损和顶峰发电收益损失的双重困境。
为保障城市供热安全、提升机组运行灵活性并改善现货市场收益,拟实施电锅炉辅助供热保障及蓄热调峰改造项目。项目计划新增3台50MW电极锅炉,其中2台电极热水锅炉和1台电极蒸汽锅炉,配套建设一座有效容积20640m3的常压蓄热水罐,以增加全厂供热和深度调峰能力,并提升机组顶峰能力和调频性能指标,从而更好地适应新型电力市场形势。除调峰变压器、厂房、设备基础按照4台电锅炉建设,其他设备、设施按照3台电极锅炉建设,预留扩建1台空间。
2.2 规模 : 2×300MW 。
2.3 工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编制,初步设计审查完成后,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应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合同签订后120日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电锅炉现场施工周期150天,蓄热水罐现场施工周期210天,项目竣工后30天内完成竣工图纸编制。具体开工节点按招标人整体施工安排执行。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建设150MW电极锅炉(电极蒸汽锅炉50MW,电极热水锅炉2×50MW)和有效容积20640立方米常压蓄热水罐。本期工程于电厂内新建1座电锅炉厂房,厂房内设3台50MW电极锅炉;室外设置20640立方米蓄热水罐一座;同时扩建并接入220kV配电装置。除调峰变压器、厂房、设备基础按照4台电锅炉建设,其他设备、设施按照3台电极锅炉建设,预留扩建1台空间。包含金桥电厂电锅炉辅助供热保障及蓄热调峰改造项目的设计(包括工艺、电气、热控、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消防、暧通、监控等等系统的初步设计和详细设计)、勘测(含测绘)、校核、所有设备和材料采购、制造、供货、运输、储存,全部现场建筑及安装工施工,以及调试工作、正式投运、消缺、培训、最终交付投产等所有项目范围内的工程范围内的设计、采购、调试、验收(含配合业主方含接入报告、涉网试验、不含性能试验)工作。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1)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含核电站常规岛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B级及以上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合同签订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内容包含电极锅炉(或储热项目)新建或改造项目设计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合同范围、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供货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合同签订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1台容量不小于50MW的电极锅炉供货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合同范围、电极锅炉容量、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须提供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自2025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存证明。
备注:若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需要提供电子版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至少应由设计单位、电极锅炉设备的制造厂商和施工单位组成,且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06月01日至2026-06-08 23:59(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