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司)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厂内煤炭倒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黑龙江公司)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厂内煤炭倒运服务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02606LJSYSRD-F001
2.2 项目名称:(黑龙江公司)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厂内煤炭倒运服务项目
2.3 建设地点: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
2.4 建设规模:400MW
2.5 服务期限: 服务期为 2 年,2026 年 7 月至 2028 年 6 月,以合同实际约定日期为准,实际倒运量达到 110 万吨或合同期限满后,合同自动终止。
2.6 招标范围:2 年期间预计倒运煤炭 110 万吨,每次倒运距离 5 公里内, 倒运距离不固定,按采购方汽车衡实际检斤数据进行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 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
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煤场倒运或煤炭运输合同业绩 1 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6 年 06 月 02 日至 2026 年 06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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