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新能源智慧场站建设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新疆华电十三间房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华电伊犁新能源有限公司、华电新和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新疆哈密巴里坤县三塘湖镇华电264风电场、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七角井镇十三间房、新疆伊犁州伊宁县和霍城县、阿克苏新和县新材料园区
2.2 项目规模:华电喀什哈密分公司264万千瓦;新疆华电哈密十三间房100万千瓦;新疆华电伊犁州45万千瓦风光电项目;新和400MW光伏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暂定自合同签订日起30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并在合同签订日起2个月内完成所有设备安装部署调试工作,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信息通讯系统设备及配件-新能源智慧场站建设采购(CHDTDZ1000/26-QT-072001):包括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新河项目、伊犁项目、十三间房项目场站侧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智慧感知系统供货、安装及集成调试,主要包括远动机、五防子站接入、网络及安全设备、智能巡检系统、安全管理设备、无人机巡检系统、5G无线网络覆盖等软硬件设备供货与集成调试,并接入新疆公司区域侧智慧平台,接入哈密市能源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信息通讯系统设备及配件-新能源智慧场站建设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 2021年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1 项合同业绩,每项合同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1)200MW及以上新能源智慧生产运维系统建设项目;(2)200MW及以上新能源发电设备健康管理建设项目;(3)200MW及以上新能源场站诊断平台建设项目;(4)200MW及以上智慧新能源场站建设项目(包含图像识别或边缘计算类或数据分析或生产智能运维类);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8-05 16:00到2026-08-12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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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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