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矿区
2.2 项目规模:1200万吨/年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设备安装完毕并通过最终验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昌吉公司视频监控系统采购:矿井工业视频(包含但不限于采掘工作面、主辅运大巷、井下其他如变电所、水泵房、避难硐室等、地面、井口检身房、风井场、制氮车间等325台摄像机设备的采购、视频监控平台、视频AI分析平台、视频存储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运抵项目现场、相关功能设计、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项目采购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昌吉公司视频监控系统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矿用视频监控设备包含矿用本安型摄像仪、矿用隔爆型摄像仪、矿用本安型千兆环网交换机、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直流稳压电源、煤矿图像监视系统的品牌生产厂家或品牌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投标的代理商;若为授权代理商的,需提供品牌生产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品牌商及生产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在同一标段同时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商及生产厂家的不同代理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货物中煤矿图像监视系统及配套的井下设备在有效期内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若换证期间,需提供发证机关证明)。
9.业绩要求: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提供以下(1)(2)项业绩。
(1)自有投运业绩: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备大型(产能120万吨/年)及以上井工煤矿工业视频系统类(软件+硬件)建设投运业绩至少1项。
(2)代理品牌商及生产厂家投运业绩: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备大型(产能120万吨/年)及以上井工煤矿工业视频系统类(软件+硬件)建设投运业绩至少1项。
10.业绩要求:2.投标人为品牌商及生产厂家的,提供自有投运业绩: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备大型(产能120万吨/年)及以上井工煤矿工业视频系统类(软件+硬件)建设投运业绩至少1项。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2)业主单位盖章的完工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产能证明性材料扫描件:采矿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官网查询资料等煤矿产能证明材料。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8-19 17:00到2026-08-26 17: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8810099894 (微信同号)
QQ235434002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