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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热电汞、逃逸氨、烟气黑度、非甲烷总烃环保监督监测委托服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任丘热电汞、逃逸氨、烟气黑度、非甲烷总烃环保监督监测委托服务2017年8月10日至2016年8月16日,每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
  

任丘热电汞、逃逸氨、烟气黑度、非甲烷总烃环保监督监测委托服务 


 2017年8月10日至2016年8月16日,每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项目为汞、逃逸氨、烟气黑度、非甲烷总烃环保监督监测委托服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贵单位参加该项目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依据河北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209—2015)表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保部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情况通知》(冀环办发[2016]56号))、《关于我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及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情况的通报》(冀环办字函[2016]80号)、环保部高架源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等要求开展河北建投任丘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项目的监督监测工作,具体监督监测项目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期限1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每季度1次,共4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格条件,不满足不能参加投标: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属于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的《河北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录》中的第一类机构(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建有实验室)。
3.2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3个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厂同类环保监测合同业绩(应提供合同证明,合同内容至少包含汞、氨逃逸、烟气黑度监测等内容)。
3.3投标人在近5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0日至2016年8月16日,每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交报名文件。
4.2资格材料内容
4.2.1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2.2后附的“投标申请登记表”及表中相应内容的证明材料等;
4.2.3以上资料作为资格文件,须于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上述文件的电子版(扫描件);邮件主题务必注明 “任丘热电xx项目资格文件”
4.3 请有意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注册并完善基本信息后提交审核。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暂定为2017年8月30日9时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马工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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