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35kV及220kV海底电缆敷设与附件安装工程招标
对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35kV及220kV海底电缆敷设与附件安装工程进行 国内公开 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1.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35kV及220kV海底电缆敷设与附件安装工程
1.2建设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平海镇
1.3建设规模: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场址位于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湾海域B 区和 C区部分区域,场区西邻埭头半岛,北临南日岛,中心距离平海镇约12km。本风电场总装机容量约为250MW,拟安装41台单机容量6.0MW的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其中B区布置20台,装机容量120MW;C区布置21台,装机容量126MW。
1.4计划建设工期:2018年3月开工,2018年10月完工,总工期21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的开工通知为准。
1.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B区35kV集电线路共4回,海缆路径总长34.7km;C区35kV集电线路共5回,海缆路径总长28.1km;220kV(3*500)海缆共2回,海缆路径总长约21.4km(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招标内容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 中标人承担本招标范围内全部海底电缆、附属设备的敷设安装施工以及提供敷设安装施工所需的各项材料等,在海底电缆制造商位于浙江宁波的生产码头进行海底电缆等设备物资的交货验收。根据海缆供货商提供的设备清单进行清点检查无误后,由招标人、中标人与海缆供货商代表正式办理设备交接手续。
中标人应负责在上述各项海底电缆设备和材料接货后的清点交接、损伤签证、存放管理、检查检验,以及从交货地点至安装现场的运输工作。
(2) 根据本工程海底电缆设计路径进行现场扫海复测、放样与优化,完成海底电缆全路径的敷埋施工(含穿管 、掩埋、软体联排保护、穿栈桥施工、禁锚牌安装等)。
(3) 完成海底电缆登陆施工(含J型管中心夹具和限弯曲设备安装),海底电缆在海上风机平台及塔筒上的锚固与封堵施工;海缆登陆鸬鹚岛后,以直埋和多回路电缆沟共沟的方式接入鸬鹚岛220kV升压站的海缆及附属设备安装施工。
(4) 中标人需负责临时场地、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报建等手续办理,承担封航费、海缆运输船舶调遣费等其它费用及施工期间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5) 工程完工后剩余海缆到存储场地的转移和安全存储。
(6) 中标人需负责对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的全部海底电缆敷设现状进行一次全面的扫海检测,并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的检测报告。
(7)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一期、二期项目海缆用海确权区浮标的安装。
本次招标范围工作内容包含从本项目施工准备开始,海缆敷设施工完成,直至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投产发电、竣工验收全过程(含配合招标人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电网公司进行报验、验收、并网等手续的办理)所发生的工作,确保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如期并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如下: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具有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近五年内至少具有1项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海缆敷设工程业绩;
(4)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港航或机电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担任过1个及以上同类海上风电项目或海缆敷设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5)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证书;
(6)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资金等方面满足施工要求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具有的大型海底电缆敷设船等机械设备须为自有,敷设船舶能安全承担本项目海底电缆运输和施工任务,能抵抗海上运输和施工的风险。投标人拟用于本项目的主作业船(敷缆船)必须具有动力转盘,且转盘载重量在3500吨及以上,且应为投标人自有船舶(自有船舶应提供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的复印件,若非主作业船为租用船舶的,还应提供《租赁意向协议》);
(7)投标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单位介绍信于2017 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