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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创盈路(西段)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0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创盈路(西段)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1.1 项目概况1.1.1 工程名称: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创盈路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创盈路(西段)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创盈路(西段)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永宁街,起点接新新大道,终点接现状地块。


1.1.3 设计范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报建,编制初步设计概算、预算并通过财政评审中心审批,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及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现场指导与监督,协助编制竣工图等。


1.1.4 专业内容: R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R排水工程、R给水工程、R照明工程、R公共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R管道工程、R景观绿化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增发改投【2017】194号。


1.1.6 资金来源:财政统筹+融资。


1.1.7 建设规模:项目实施道路建设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全长2581.53m,红线宽40m,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50km/h。建设道路、管道(含给排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消防等)、照明、交通、景观绿化等工程。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相关规定及设计要求。


1.1.9 招标范围:R工程勘察(R岩土工程勘察、R工程测量、R工程物探(含地下管线探查和地下管线测绘)、R方案设计及修改、R初步设计及概算、R施工图设计、R编制施工图预算、R现场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含项目估算编制)并配合审批工作。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同时具备①、②资质或以上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道路或市政专业(含给排水等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资格或以上。


1.2.6 申请人委派的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 R不需要 ):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 / R不需要 ):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不超过2名,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10时00分至2017年10月13日16时00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件)。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 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1.64万元。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54.13万元。(含各阶段的专家评审费)


1.4.1.1设计费结算计费方式:设计计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下浮率(最终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为财政概算评审的工程费,计费系数以财政概算评审的计费系数为准,下浮率为15%)。


1.4.1.2增加岩土工程勘察费、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及工作量的计价方式,如下:


1)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根据本工程的规模和特征,该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一级(重要工程),初步勘察勘探孔深度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表4.1.7进行控制。根据地基的复杂程度,地基复杂程度等级暂按一级场地(复杂场地)确定,初步勘探线、勘探点间距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表4.1.6进行控制。局部异常地带应加密的,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需经业主确认同意。岩土工程勘探费用综合包干,一般场地单价限价为200元/米,山上单价限价为300元/米,鱼塘、小河涌、小型水库单价限价为400元/米。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综合包干单价不变。(岩土工程勘探结算计费方式:地质勘查费=不高于限价的有效中标单价*实际工作量。岩土工程勘探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该单价已包括所有事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及进行为配合岩土勘察工作所需要的辅助测量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和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与岩土勘探有关的全部费用,最终以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评审为准。若财政局评审单价高于有效中标单价,以有效中标单价为准;若财政局评审单价低于有效中标单价,以财政局评审单价为准)


2)工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工程测量结算计费方式:对应收费标准中的计费项目分别按测量所需编制工程量清单,以收费标准为招标限价,工程测量费=∑各项目收费标准*各实际工作量*(1-20%)。测量单价最终以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评审为准,若财政局评审单价高于有效中标单价,以有效中标单价为准;若财政局评审单价低于有效中标单价,以财政局评审单价为准)


3)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 %。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工程物探结算计费方式:对应收费标准中的计费项目分别按物探所需编制工程量清单,以收费标准为招标限价,工程物探费=∑各项目收费标准*各实际工作量*(1-20%)。物探单价最终以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评审为准,若财政局评审单价高于有效中标单价,以有效中标单价为准;若财政局评审单价低于有效中标单价,以财政局评审单价为准)


4)工作量:以实际工作量为准。


 


1.4.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4.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R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15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2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其他资料每套人民币800元。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80860239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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