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330MW)机组#1锅炉分离器中心筒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发布本项目重新招标公告,邀请合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1 招标编号:CSIEZB170408044
2 招标范围及内容:
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330MW)机组#1锅炉分离器中心筒改造项目,包括原中心筒的拆除,新中心筒的设计、供货、安装施工和调试,包含所需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供货范围和工作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 项目实施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马家滩镇韩家沟村。
5 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日期起30天内完成所有供货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工期:现场安装施工在货到后25天内完成。
6 投标人资格要求(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一亿元;
(2)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类,A级);
(3)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
(4)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具有300MW等级及以上循环流化床锅炉整套设计供货业绩合同不少于4份;
(6)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所有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8)网上未能完成注册或注册后未能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必须以具备《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主体单位。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仅限于网上购买(本项目不支持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01日至2017年11月07日(北京时间)期间
1 招标编号:CSIEZB170408044
2 招标范围及内容:
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330MW)机组#1锅炉分离器中心筒改造项目,包括原中心筒的拆除,新中心筒的设计、供货、安装施工和调试,包含所需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供货范围和工作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 项目实施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马家滩镇韩家沟村。
5 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日期起30天内完成所有供货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工期:现场安装施工在货到后25天内完成。
6 投标人资格要求(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一亿元;
(2)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类,A级);
(3)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
(4)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具有300MW等级及以上循环流化床锅炉整套设计供货业绩合同不少于4份;
(6)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所有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8)网上未能完成注册或注册后未能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必须以具备《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主体单位。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仅限于网上购买(本项目不支持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01日至2017年11月07日(北京时间)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