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粉(2018年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二、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锡林浩特热源厂及锡林浩特第二发电厂石灰石粉供应。
2.技术要求:
(1).石灰石粉供应包含脱硫系统脱硫剂石灰石的采购、生产、运输、化验、品质保证等方面的全过程管理。
(2). 投标单位投标前提供近3月内石灰石粉检测报告原件。。
3.参数:(1)锡林热源厂现有热水锅炉4台,#1、#2、#3热水锅炉QXF29-1.6/130/70-H,#4炉由原锡林一电厂UG-75/5.3-M14蒸汽锅炉拆迁改造为QXF58-1.6/130/70-M热水锅炉,分别为29MW、58MW强制循环高温旋风分离循环流化床锅炉。
本系统采用外购石灰石粉,脱硫系统设置储料仓1座,容积为200m³,石灰石粉用量:三套出力为1.5t/h、一套出力为2.5t/h, 满足脱石灰石最低CaO含量为50.5%,脱硫系统连续运行24小时的用量,中标单位需最低满足此供应量,并将石灰石粉运输并输送至脱硫系统石灰石粉仓内,厂区不具备存储,中标单位必须保障由于季节性天气变化在运输上而影响到机组的正常运行。
( 2)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锡林浩特第二发电厂3×12MW机组配套3×65t/h煤粉锅炉。
本系统采用外购石灰石粉、现场制浆方案,吸收剂制备及供应系统为三台机组公用。新建一座石灰石粉仓、有两个排出口,两台星型给料机和两台螺旋称重给料机,一个石灰石浆液箱及两台石灰石浆液泵以及相应的配套装置。石灰石粉仓总容积80m3,满足三台机组BMCR工况下燃用设计煤种时3天的石灰石粉的消耗量,石灰石消耗量平均值不大于1.192t/h。中标单位需最低满足此供应量,并将石灰石粉运输并输送至脱硫系统石灰石粉仓,厂区不具备存储,乙方必须保障由于季节性天气变化在运输上而影响到机组的正常运行,如果违约所发生的费用一切由中标单位承担。
石灰石粉粒度大小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供货
石灰石粉粒度供货种类 |
供货量(以实际用量结算) |
不大于1.0mm,d50为0.3-0.6mm范围内 |
18000吨 |
粒度为270目,100%通过最大粒径小于0.61mm |
5500吨 |
注:以甲方实际需求量结算。 |
4.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粉仓进行接卸交货(详见技术规范)。
5. 交货期:投标方必须保证连续稳定不间断供货,不允许影响现场使用。
三、投标报名要求:
(一)报名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方需提供近2个月的石灰石化验单(“近2个月”是指以开标时间为截止时间)。
3、其它: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4、具有所投标货物的经营或开采生产或销售资格。
5、具有采矿许可证。
6、具有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投标人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或委托运输合同。
8、代理商需提供原矿厂的代理销售授权书及以上1-7项要求内容。
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投标报名需提交的报名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为该项目负责人)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本企业职工证明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若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时,投标人只需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扫描件;
(5) 采矿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6)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7)投标人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或委托运输合同原件扫描件
(8)代理商提供原矿厂代理销售授权书及原矿厂以上1-7项资质原件扫描件。
(9)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提供)
(10)投标申请报名表(后附表1)
投标人报名时需上传上述(1)—(10)项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一份,资料提供不全者将被拒绝报名。(注:所有的报名资料(包括资质文件扫描件)必须制作成1个可编辑版word文件;报名文件电子版须在电子招投标模块内提交。)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02日起至2017年11月0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11月02日起至2017年11月1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节假日除外)。
3、售价:本次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