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一)本次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参考主要规格 |
数量 |
1 |
螺杆式空气压缩机 |
台 |
型号:LWP-20;功率:15KW |
1 |
2 |
干燥机 |
台 |
型号:HRJ-20;操作压力:10KG/cm² |
1 |
(二)招标范围: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售后及相关服务等。
(三)交货期:按招标人采购任务要求完成。
(四)质保期:国家有三包规定的,按政策执行;无规定的按1年。
(五)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六)质量标准及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及技术标准。
(七)本项目单项最高限价分别为:1. 螺杆式空气压缩机1台,最高限价2.5万元;2. 空气干燥机1台,最高限价0.55万元;本项目合计最高限价3.0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为国内合法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经营本次采购项目的内容),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且所销售产品须通过国家强制性3C认证。
(二)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的供货能力,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采购内容。
(三)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未出现经营异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违法记录或重大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等情况,
(四)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审查方式为合格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1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