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神华国能天津大港发电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贵公司(以下简称“投标人”)就神华国能天津大港发电厂有限公司3、4号脱硫氧化风管道采购项目递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SDJS-2017-0856 2. 工程概况: 神华国能天津大港发电厂有限公司3、4号脱硫氧化风管道采购。 招标范围: 自吸收塔氧化风联箱(标高18.75m)至吸收塔内部的氧化风管道(标高9.7m)更换成1.4529合金管道,包括合金管道、夹具、螺栓等特殊材料的供货。 卖方供货过程中的各种加工过程及工艺应得到买方认可,符合买方的各项规定,无条件执行买方提出整改措施。且卖方施工供货中的辅助材料等费用全部包含在采购费用之中。 具体参数及标准等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发票要求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管道及附件制作供货工期为15天,并运输至买方指定的安装现场。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工程地点:大港电厂。 3.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近三年在公司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合同履约行为; (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3个电厂脱硫吸收塔氧化风管(1.4529合金)供货合同业绩;合同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合同签订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今2016年12月31日。提供合同封面、供货清单和签字页复印件,并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7)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1月06日至2017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 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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