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码: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0月反应器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0月反应器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买方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北京工程分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70208973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1个包。招标范围包括气化炉设备(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标包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单位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 注 |
1 |
气化炉 |
1420-R-1301/2301/3301/4301/5301 |
5 |
台 |
2019年3月15日开始施工现场交货,2019年4月15日前5台气化炉全部施工现场交货完毕。 |
神华榆林循环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榆神工业区清水煤化学工业园北区神华榆林循环经济综合利用项目(一阶段工程)装置现场 |
工作压力: 6.5MPa(G) 气化室壳体: SA 387 Gr11 CL2 激冷室法兰及接管: SA 182 F11 CL2+S31603、 S31603Ⅳ 气化炉设备单重约:415吨(不包括炉衬材料等) |
(1)交货时间为合同规定货物到达现场的时间;
(2)投标人所投的五台气化炉必须为同一品牌;
(3)上述每项招标货物的型号和规格若与“第五章货物技术要求”中不符,请以“第五章货物技术要求”中的型号和规格为准;每项招标货物的规格型号均为参考型号,投标产品须满足或高于技术文件描述的技术要求;招标文件所有涉及到唯一具体型号或具体品牌的,均为参考型号或品牌,投标产品及投标产品的主要关键零部件的技术参数不得低于参考型号或品牌的技术参数;
(3)投标人不可选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
(2)投标人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技术和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A1,A2资质,以及ASME Ⅷ–p( U2 印章)的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2亿元(含)人民币以上(或等值外币);
(4)投标人须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取得IS09001或相当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经营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必须具有单台日投煤量1500吨水煤浆气化炉制造供货业绩10台及以上,1500吨/天投煤量的气化炉必须满足重量大于200吨(不包括炉衬材料),燃烧室直径大于等于3200mm。投标人需要提供与气化炉制造供货业绩所对应的(不含价格的)签字版供货合同(包括订货图及技术附件)的复印件或副本,以证明供货业绩的真实性。投标人需提供2018、2019年两年工作负荷计划或表格;
(7)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下同)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9日上午8时30分至2017年12月6日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