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准电公司2018年第二批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8-03-27
招标公告
受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现对国华准电公司2018年第二批物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编号:CSIEZB180301737
2. 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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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招标设备名称 |
使用条件 |
数量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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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包 |
国华准电公司二次风旋转暖风器采购 |
详见技术规范 |
4套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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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包 |
国华准电公司声波吹灰器采购项目 |
详见技术规范 |
42套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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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包 |
国华准电公司3#、4#机组火灾报警系统改造采购项目 |
详见技术规范 |
1套 |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
*以上型号和参数如与技术规范中有出入,以技术规范中要求为准。
3.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企业注册资本要求:第一包必须大于等于800万元;第二包必须大于等于1000万元;第三包必须大于等于500万元;
3)投标人需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财务状况须提供投标人最近三年(2014-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视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最近三年(2014-2016)年主营收入要求:第一包每年必须大于等于500万元,第二包每年必须大于等于800万元,第三包每年必须大于等于400万元,并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亏损;
4)对于2014年及以后成立的公司,未能出具近三年(2014-2016)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人,可以由其公司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
5)参与本项目第三包的投标供人必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6)第二包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第一、三包均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必须出具制造商或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且投标产品必须是授权厂家的产品。(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7) 本项目各包次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业绩要求:
1)参与第一包的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至今在330MW及以上同类型机组至少3份投标产品或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
2)参与第二包的投标人在2014年至今必须具有共振腔或升级型声波吹灰器在3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至少3份不同使用单位供货业绩,投标方投标时提供业绩合同等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使用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使用效果反馈文件。
3)参与第三包的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份在国内330MW等级火力发电机组及以上同类机组的施工改造合同或具有3份330MW及以上同类型机组维护合同,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使用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陆佰元(¥600.00),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接受电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8年04月03日下午16:00前,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email proteed] 传真:010-51957412
本项目仅供会员查看购买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