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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门电厂危险废物(废矿物油、桶类包装物、有机树脂)对外处置项目 招标人为 海门电厂,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海门电厂危险废物(废矿物油、桶类包装物、有机树脂)对外处置项目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海门电厂 。
2.2 服务内容: 海门电厂危险废物(废矿物油、桶类包装物、有机树脂)对外处置项目 。
2.3 服务期: 365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海门电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危险废物对外处置工作。为规范危险废物对外处置程序,集中处置危险废物,现拟对外处置((废矿物油HW49(900-249-08)、废包装桶HW49(900-041-49)(容量:200L和25L以下)、废有机树脂HW13(900-015-13))),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以公正、客观、独立、科学的原则,委托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合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核准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需处置危险废物类别的单位进行处置。(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 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核准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需处置危险废物类别(废矿物油HW49(900-249-08)、废包装桶HW49(900-041-49)(容量:200L和25L以下)、废有机树脂HW13(900-015-13))且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一个及以上危险废物处置业绩,若投标人为广东省外单位,须提供跨省转移危险废物业务业绩。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2020年11月19日9时起至2020年11月25日17时止(北京时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