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3-2024 年度石灰石粉采购已由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唐保定热电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
2.2 建设规模: 2×200MW
2.3 合同期限: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止。
2.4 招标范围:石灰石粉预估需求量 12 万吨。
上述数量为预估数量,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需求总量会有所变化, 最终需求量 以生产实际需要为准,招标人不做最低和最高使用量承诺。
2.4.1 品质要求:
|
项目 |
单位 |
标准 |
|
CaCO3 |
% |
≥90% |
|
MgO |
% |
≤2% |
|
粒度 |
mm |
325 目通过率≥90% |
|
水分 |
% |
≤1% |
|
SiO2 |
% |
≤2.05% |
|
酸不溶物 |
% |
≤6% |
详见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
2.4.2 交货地点:大唐保定热电厂内指定区域。
2.4.3 交货时间:需分批次供货,以通知为准。
2.4.4 本次招标设置两名中标人。
授标原则:
(1) 单价价格相同时,第一中标候选人供应总量的 50%,第二中标候选人 应总量的 50%;
(2) 单价价格差异≤5 元时, 第一中标候选人供应总量的 52%,第二中标候
选人供应总量的 48%;
(3) 单价价格差异>5 元且≤10 元时, 第一中标候选人供应总量的60%,第 二中标候选人供应总量的 40%;
(4) 单价价格差异>10 元≤15 元时,第一中标候选人供应总量的 70%,第 二中标候选人供应总量的 30%;
(5)单价价格差异>15 元时,第一中标候选人供应总量的 100%。
2.5 招标编号: CWEME-202306DTGJ-W302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本招标项目仅接受生产商、经销商、代理商报价。应具备以下资质:
3.2.1 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需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1)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原件或复印件);
(2) 排污许可证或纳入政府排污许可管理的相关材料(有效期内原件或复印 件);
3.2.2 投标人若为非生产企业, 必须出具石灰石粉销售代理协议以及生产企业的 资质,并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1)合作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原件或复印件);
(2) 合作生产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或纳入政府排污许可管理的相关材料(有效期 内原件或复印件);
3.2.3 投标人应提供承诺函, 承诺其石灰石粉生产企业平均日生产能力 400 吨及 以上,并具备存储 1000 吨及以上储罐储存能力。并承诺中标后为保定热电厂日 供400 吨及以上石灰石粉, 如因石灰石粉供应不及时所造成的机组降负荷或停机, 所带来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负责。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1。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 的投标 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招标文件编制、审查过程中,应在投标人资格条件当中设置以下否决投标条款: 3.4.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 ( 查 询 网 址 为 : 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 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
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 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 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 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 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 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 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 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至2023 年 6 月 5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